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 民國 91 年 10 月 28 日 發布/函頒 )
十、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依其工作性質得分下列三類:
(一) 專業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擔任本法第九條所列業務者屬之:
1.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2.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4.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二) 行政人員: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擔任圖書館一般行政業務者或協助專業人員處理業務者屬之。
(三) 技術人員:具圖書館電腦、資訊、視聽、裝裱、工程、空調及機具操作維修等專長,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並擔任圖書館技術工作者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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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台灣想要當正職的圖書館員,還是必須透過國家考試。
順帶一題,美國的「專業圖書館員」必須是圖書資訊學碩士學位以上畢業。
他們希望館員可以先具備大學專業科系的能力,以此為基礎,進修圖書資訊學碩士學位,這樣一來,就能夠對專業科系有深入的了解,就能針對該專業領域進行更完整的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
(以上為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更新於 201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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